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禁毒条例》补充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利用婴幼儿从事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从重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因涉毒违法犯罪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暂予监外执行的哺乳期妇女的管理。携带婴幼儿从事毒品犯罪活动,婴幼儿的父母均被处以刑罚的,由其有抚养能力的亲属或婴幼儿的父母户藉所在县(市)的民政部门负责抚养。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