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作出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依法对所出具的鉴定报告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