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开展社区教育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