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民总数,为社区教育机构配备相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社区教育专职人员可以在区域内事业编制中统筹安排,也可以在编制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市人社、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共同制定社区教育专职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实施细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