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合作与参与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普场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益性设施应当采取免费或者优惠的方式向社区教育活动开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