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师资库,提供师资信息服务。

鼓励专家、学者以及其他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人员兼职从事社区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