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经验收合格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建成运营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年度根据民政部门的评估等级,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