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养老服务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并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