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