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佛教涉外事务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对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