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应当每月向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书面报送所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以及加工产品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