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九条已修改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在处置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餐厨垃圾填埋或者以其他不符合特许经营许可目的的方式方法进行处理;(二)将餐厨垃圾转交其他单位和个人处置;(三)利用餐厨垃圾生产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四)将利用餐厨垃圾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