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等成员。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