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银川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公共餐饮具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受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公共餐饮具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