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检测和技术指导:
(一)负责公共餐饮具的检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二)监督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宣传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对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
(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案件;
(六)其他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事项。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