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集中消毒、配送的餐饮具应当符合国家《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每批次的集中式消毒餐饮具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