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业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市场中介组织及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泄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不得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服务或便利,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