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业管理第十条已废止市场中介组织应当建立执业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并妥善保存业务记录、原始凭证、账簿和中介服务合同等资料;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的,保存期自中介服务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执业记录的内容包括:(一)委托事项、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二)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三)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业务规范的有关要求;(四)委托事项履行情况,包括委托事项的接受、完成过程、终结手续的办理等。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