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由管委会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