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或者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提取或者贷款金额,并记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