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