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二条已修改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作出的决定,以获得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