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在乡、村寨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寨规划区内村民进行住宅建设,应当符合乡、村寨规划,并且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