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控制、引导城镇发展的原则、措施以及实施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