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和县(市)国土部门在执行土地法律、法规中的罚没收入,由处罚执行机关收取交同级财政部门。自治州和县(市)国土部门的办案经费,每年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