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本变通规定报经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从颁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州人民政府1990年1月16日发布的《凉山州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同时停止执行。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