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要求。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