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