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规范毕节市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法治毕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毕节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