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是指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国有、集体企业;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人是指一人经营或一户经营的个体、私营清真餐饮业摊点。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