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在回族聚居区的城乡集贸市场出售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忌的肉食及其制品,必须单独设市。不准在回族聚居区域的住户门前设立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忌的饮食、肉食店及摊位。

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