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牛羊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在发展牛羊业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