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市鼓励和支持绿色食品加工、机械装备制造、冶金和现代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与特色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提升,重点发展主要行业的共性关键技术,先进的工程设计技术、制造技术,节能降耗技术。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