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受益人、侵权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见义勇为受益人、侵权人追偿。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