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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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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公安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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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