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一节 公共教育第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建立多渠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重点帮助其完成本科及以下阶段的学校教育。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