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五节 医疗卫生第三十五条有效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全面实施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