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三节 社会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为重点,以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