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二节 就业促进第二十条有效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普惠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各类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