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一节 公共教育第十三条有效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在校生的比例应当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培育高素质的职业技术人才,构建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