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管委会应当组织核心景区内居民参与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规范和引导居民依法从事民宿、旅游商品及道教文化延伸产品的经营,帮助核心景区居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