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八条有效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城市规划区禁止设置屋顶广告和跨街广告,限制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建筑物外墙广告不得改变建筑物原有外观风貌。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