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建设,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