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公共安全的需要,编制监控报警系统的建设规划。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监控报警系统建设规划的编制,并报市公安机关备案。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