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共安全监控报警系统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第二十四条有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查阅、复制或者调取监控报警系统信息资料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二)出示工作证件;(三)出示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四)履行登记手续;(五)遵守监控报警系统信息资料的使用、保密制度。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