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东西河飞机播种林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条已修改在飞播林区内毁林开垦、破坏林地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破坏活动,赔偿经济损失。限期退耕还林,并处每亩2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退耕还林的,处以每亩每年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