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东西河飞机播种林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林地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因特殊情况需改变飞播林区内国有林地用途,或征用、占用的,应报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土地管理权限报批。因特殊情况需改变飞播林区集体林地用途,或征用、占用的,由用地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乡(镇)、村组签署意见,报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按土地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林地占用费、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