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东西河飞机播种林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未经二县一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砍伐飞播林区的集体林木。经所在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抚育间伐飞播林区的集体林的小径材,可作村民生产生活用材或燃料。飞播林区村民自留山、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归个人所有的林木的采伐。按《四川省绿化条例》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