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30日前将法规案印发代表。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