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法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制定程序。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